2024-12-13 11:42:23 临沧华图考试网 http://linca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第一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系统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内设机构
(1)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2)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规划、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综合工作。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3)煤矿安全监察司
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指导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风险等级高的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审核意见。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检查指导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
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6)安全基础司
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等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7)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2.工作职责
1.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3.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执法计划,提升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整改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定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5.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6.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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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系统工作实务
1.基本特点
技术性、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
在技术上,与专业人员不同,要求有较广的知识面,熟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是综合性 强的专业;在岗位职责上,重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防范措施落实,监督规章制度执行,调查分析事故,达到“三不放过”和反事故斗争;在工作方法上,主要深入现场、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解决、分析研究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重点是组织工作和人的工作;在处理事故等问题上,要求公正、客观、原则性强。
2.必备能力
2.1 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要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完善监察机制,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攻坚克难、标本兼治,以百倍的努力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矿山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全部力量。因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一要学会和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来规范经济行为,与行政手段相配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安全发展,才能做出正确决策。
2.2 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事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因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一要学会和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来规范经济行为,与行政手段相配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安全发展,才能做出正确决策。二要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是一项关乎改革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发展的眼光和方法审视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认识到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
2.3 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煤炭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
大成就。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安全生产方面尤为突出。比如,煤炭价格升高导致煤矿超能力生产最终导致矿难频发,民营小煤窑屡禁不绝,安全监管执法难的现象普遍存在等。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行政问题,还是一个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相关的复杂的多元化问题,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不断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 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一是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树立在《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决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安全监管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防止和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习惯性;
三是带头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用权、廉洁从政。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政显然应成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着力培养的能力。
2.5 总揽全局的能力
一是提高理论思维能力。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善于把安监工作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来把握,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把握规律,提纲挈领,抓住关键。
二是提高协调能力。安全监管工作涉及政府安监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煤矿企业、管理者、工人、家属等诸多利益相关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重要工作方法。要善于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保证各个方面的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这样,才能真正做好
安监工作。
三是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决不能高高在上,发号施令。无论做什么工作,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发动起来才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完全适合安监工作。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不断总结群众
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使总揽全局的能力建立在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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