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1.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2.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考生请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选择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8日-5月18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11日-10月8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在校学生,请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其他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体育局公告。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2019年3月1日之前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申请入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临沧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所有教师资格证书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体育局发放。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五)临沧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临翔区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3064078风庆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4215837云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3210349永德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5214727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13988331006耿马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6127238沧源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83-7122647双江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18908835841滇西科技师范学院联系电话:0883-8880186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临沧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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