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干部考试作弊理应重罚
2014-12-10 11:38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重庆市最近对在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中舞弊的207名公务员作出处理,责令他们自费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并规定这些当事人当年不能参加评优,调资晋升推迟一年。消息一出,引来许多叫好声。重庆市的做法既可以说是意料之外,也可以说在情理之中。干部考试作弊,理应施以重罚,何况是如此大面积的作弊。
说它是意料之外,是因为这样的事以前还没有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已经彻底打破了“铁饭碗”的概念,不用说企业内的劳动关系,就是政府机关内部,也在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辞退、问责制度,当了干部,成了国家公务员,也不等于就捧上了“铁饭碗”,进了保险箱。但是,官贵民轻的封建意识仍然没有完全消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身份待遇差异,使一些人总认为“吃皇粮”的干部不同于工人、农民,不仅各种待遇有保障,而且干部身份本身就是一道“护身符”,只要不出大事,有点小过失、犯点小错误没什么,不会影响自己的前程。
事实上,党政机关过去对干部考试作弊这类事的处理,的确存在糊弄了事的现象,或随意减免,或走走过场,即使有人在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得过去就算完事。对待考试的这种态度,结果看起来是皆大欢喜,实际上不仅起不到提高公务员行政水平的作用,反而会助长干部中的形式主义,引起群众的反感。这也是造成长期以来不少党政干部法治意识淡漠、依法行政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重庆市的做法在情理之中,是因为干部本来就应当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一旦作出像考试作弊这样的失信行为,就应当“罪加一等”,施以重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具有比真金白银更可贵的价值。建设诚信社会,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首当其冲。而政府的诚信,来自于每个公务员的诚信。人民群众就是从公务员们的一言一行来看政府形象的。重庆市发生的200多名机关干部在考试中作弊事件,损害的不仅仅是一次考试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对作弊者予以严厉惩处,不仅是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需要,而且是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坚实的基础。要使这部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每个公务员都应下功夫学好行政许可法知识,全面对照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对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只是督促和检验公务员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手段,如果连这都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违背诚信原则,为了“过关”而作弊,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以考试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工作必须走向规范化,否则考核就会失去意义,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申论范文
(一)诚信,是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牵动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心。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这是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这个新论断,既是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认识,又是对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实践表明,现代社会是诚信需求日益增长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改革将更加深入,开放将更加扩大,经济将更加发展,民主将更加健全,科教将更加进步,文化将更加繁荣,社会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将更加殷实,这些都迫切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环境,完善诚信的制度。新世纪新阶段,加强诚信建设愈益成为一项关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什么是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通俗地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
(四)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史,广为流传。
(五)时代的进步推动着观念的更新。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社会生活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赋予诚信这一传统美德日益丰富的时代内容,也促使人们对诚信的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诚信是道德范畴和制度范畴的统一,讲诚信有利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加强诚信建设体现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多年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走私盗版等专项治理,以及许多地方陆续出台的相关法规,都对诚信建设产生了良好影响,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在满腔热忱、满怀信心地投身诚信建设的实践。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也从一度失信的教训中醒悟过来,认识到失信酿祸,守信孕福,纷纷提出“诚信立市”、“诚信立企”、“诚信立业”,努力以诚信规范自己的行为,改变信誉不佳的形象。温州、汕头等一些地方的可喜变化,就很有代表性和说服力。
(六)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在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经常发生。从市场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变相传销……这种种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七)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诚信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助推器,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讲诚信是对生产力的破坏;诚信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不讲诚信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更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诚信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讲诚信严重损害人民利益。
加强诚信建设,正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加强诚信建设,应当成为全方位、全局性的民心工程、社会工程、国家工程。
(八)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重大的历史变革。这个变革过程,给我们带来了蓬勃生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的社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生产力迅速发展,分配方式日益多样,人民逐步富裕,生活丰富多彩。祖国大地海阔天广,千帆竞发。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广阔舞台。另一方面,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商品交换的法则容易侵蚀到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道德失范。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应作出正确判断。看不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对社会进步的巨大促进作用,看不到我们社会生活的主流,是不对的;看不到包括倡导诚信在内的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失信行为放任自流,无所作为,也是不对的。
(九)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只讲赚钱,不问手段,“赚钱是好汉,没钱玩不转”,讲不讲诚信无关紧要。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误解。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无论哪一种市场经济,实际上都离不开诚信,都应大力倡导诚信。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所讲的“道”,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诚信。
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如果追求金钱名利超出对智慧和道德的追求,整个社会便会产生道德情*的堕落,结果是公正性原则被践踏,市场经济趋于混乱。也有经济学家指出,有效的基于个体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市场机制,必须有一定的道德秩序予以支持。从现代社会来看,市场不仅表现为实际的特定的买卖场所,更有一套法律规则和道德伦理体系,这些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前提。现代信用制度实际上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契约关系。有诺必践,违约必究,经济活动才能正常运转。信用度越高,经济运行就越顺畅;信用度越低,经济运行成本就越高,诚信空气稀薄的社会环境甚至会窒息经济发展的活力。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诚信为本,*守为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诚信的道德和法制的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就无从谈起。去年,我国成为全世界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引进来”的同时积极地“走出去”,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人说话算数,遵守国际规则,在世界上享有良好信誉。诚实守信,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起,诚信已成为扩大交往、走向世界的通行证;由诚信而带来的利益和由不诚信而导致的损害,将因经济全球化而成倍放大。
(十)有一种观点认为,诚信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德,现实生活中做不到,讲诚信者往往吃亏。这种认识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诚信者占便宜、老实人吃亏的现象,但这毕竟不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诚实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千百万群众扎实苦干,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奔向小康。这是基本方面,是社会主流。
“言而无信,行之不远。”大量事实证明,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可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必以东窗事发、身败名裂而告终。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从古至今,没有一项事业能够建立在无诚不信的沙滩之上。诚实劳动尽管艰辛,却坦坦荡荡,踏踏实实。只有诚实劳动才能最终通向成功。而“吃亏论”本身,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为老实人鸣不平,也是对诚信的呼唤。还有一些人,即使因诚信而一时吃了亏,仍不改初衷,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这是对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的宝贵贡献,正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赞赏和人们的尊敬。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完善,依靠诚信而获得成功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不讲诚信而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沉重,这是总的趋势,不可阻挡。
(十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是想讲诚信的,但别人不讲,我也只好不讲了。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
诚信是全体公民都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可以是对社会、对他人的期望,但首先应该是对自己的要求。自己的诚信不能以他人的诚信为前提。对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来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身体力行,影响周围,而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有一位北京市民说:“树立诚信意识要从每个人做起,只有自己做到了诚信,才能要求别人也这样做。社会由个体组成,每个人都以诚信要求自己,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诚信社会。”这句话很朴实,但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己的诚信与赢得他人的诚信成正比,自己越诚信,就越会赢得他人的诚信回报。人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诚信无欺的环境中,诚信环境的形成取决于每个人对诚信所持的态度。诚信建设是每个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这就需要大家积极参与,添砖加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人人有责,人人有利,个个出力,个个受惠。如果你骗我一下,我骗你一下,骗来骗去,只能落个“两败俱伤”。如果等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讲诚信之后自己再讲诚信,那是等不到的,那等于为自己的不讲诚信寻找借口,无异于推卸自己作为社会的主人在诚信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二)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良好的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一个社会,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
“言必信,诺必诚”,“小信诚,大信立”。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诚信建设方面同样如此。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息息相关,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做重*守、讲诚信的人,做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人,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群众投身于诚信建设之中。
诚实守信,重在实践,贵在积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去小恶而从善,积小善成大德,这是提高公民诚信水平的必由之路。
(十三)诚信建设靠教育,更靠法制。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更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联。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缺乏真实的交易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制度,那必将为失信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司法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那就不可能为诚信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对失信、造假、欺骗等行为惩罚不力,处罚的代价远低于造假、欺骗所得的利益,那就必然导致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如果违法比守法能获得更大利益,贪赃枉法比严格执法能获得更多好处,就很难让广大公民信守法律。有道是,舞弊者得利,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接踵者敛迹。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是当前解决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努力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如果一个企业依法经营,它就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如果它违法经营了,政府就无所不在。要认真纠正“打击假冒伪劣很有成绩,制假售假行为却屡禁不止”的现象,既抓惩处,又抓预防,关口前移,拒假冒伪劣于市场之外。如何建设信用体系,需要集思广益、大胆探索,创造新鲜经验。令人欣喜的是,许多地方已开始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把企业、个人的诚信表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诸如,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户口”,开列失信者“黑名单”,将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信息公之于社会,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守信企业保持荣誉、鞭策失信企业痛改前非等等。这些都是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
(十四)在诚信问题上,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教育引导,这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完善而合理的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无诚无信的欺诈作弊行为,有利于诚信美德的巩固和弘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能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强有力的推动。在诚信教育倡导的“谁诚信谁光荣”的基础上,制度建设的推进将为“谁诚信谁得利”提供保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必将不断跃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效。
(十五)共铸诚信,群众需要榜样,社会需要引导。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表率作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在所有的社会信誉中,领导机关的信誉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一言一行与社会诚信紧密相联,一定要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讲真话,做实事,言行相符,言出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在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十六)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一些市场经济发育相当成熟的发达国家在诚信方面仍问题不少,丑闻不断。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创造出比其他社会制度更加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应当孕育出更加先进的精神文明。历史总是在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中向前迈进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还不长,在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以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有力推动,一个具有崭新精神风貌和强大道德力量的中国,必将伴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屹立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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